来源:中国方正出版社


◎紧扣办案一线需求,聚焦“性质认定”难题
◎全面梳理15种“大类别”、50种“中类型”、77种“小类型”
◎一部办案人员办理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案件时不可或缺的“实战指南”
本书对近年来实践中出现的各种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进行全面梳理,根据不同的作案手法和特征总结归纳出15类50种案件类型,结合107个具体案例,详尽阐释了每一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案件的行为表现、争议问题、认定思路和取证重点,为办案人员精准认定处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思路与方法指引。
全书紧扣办案一线实际,聚焦“性质认定”难点,内容丰富、案例翔实,逻辑缜密、新见迭现,对于深入研究腐败问题的性质,更主动、精准、有效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目 录
绪 论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突出特点与认定思路
第一章 指定行为类
第一节 指定支付型
◎让请托人给与自己没有共同利益关系的第三人支付款项,行为性质如何认定?
第二节 指定办事型
◎让请托人帮助自己去完成某个事项,请托人据此支付钱款,行为性质如何认定?
第三节 指定借款(投资)型
◎让请托人给指定的第三人借款或投资,最终没有收回本金,行为性质如何认定?
第四节 指定购买型
◎让请托人从指定的第三人处购买产品,行为性质如何认定?
第五节 指定捐赠型
◎让请托人给指定的第三方“慈善组织”捐赠,行为性质如何认定?
第二章 领取薪酬类
第一节 挂名领薪型
◎特定关系人“挂名领薪”时获取的“五险一金”和税费是否应计入犯罪数额?
第二节 明显高薪型
◎特定关系人在请托人处实际工作,但领取比实际价值高的薪酬,行为性质如何认定?
第三节 领取奖金型
◎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承揽业务或销售产品,特定关系人据此领取业绩“奖金”,行为性质如何认定?
第四节 入职道具型
◎请托人雇用特定关系人,专门负责某个与国家工作人员职权密切相关的工作,据此发放“薪酬”,行为性质如何认定?
第五节 交织混合型
◎特定关系人既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帮请托人谋取利益,又从事其他实际工作,据此领取较高薪酬,行为性质如何认定?
第三章 大额借款类
第一节 借款未还型
◎从请托人处大额借款,案发时一直未归还,但行为人坚称是借款,行为性质如何认定?
第二节 放贷收息型
◎向请托人出借资金收受高额利息,行为性质如何认定?若构成行受贿犯罪,数额如何计算?
第三节 免息借款型
◎长期向请托人大额借款,且不支付利息,行为性质如何认定?
第四章 房产交易类
第一节 低买高卖型
◎在判断“低买高卖”房产行为是否构成行受贿犯罪时,应考虑“绝对价差”还是“折扣率”?
第二节 房产置换型
◎将本人名下一套房产低价出售给请托人,同时从请托人处低价置换购买另一套房产,行为性质如何认定?
第三节 虚假交易型
◎向请托人出售房产,收到房款后长期不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本人一直实际控制房产,行为性质如何认定?
第四节 定房升值型
◎从请托人处口头预定或仅交纳少量定金预定房源,待房产升值后再转售获利,行为性质如何认定?
第五节 拖延付款型
◎与请托人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且交付首付款后,长期拖延支付尾款,行为性质如何认定?
第六节 借住房产型
◎长期“借住”请托人房产,但未变更产权登记,行为性质如何认定?
第七节 获取房号型
◎从请托人处获得低价购房资格,转售他人后获利,行为性质如何认定?
第八节 量身定制型
◎请托人为国家工作人员“量身定制”房产,行为性质如何认定?
第五章 赌博敛财类
第一节 有共谋贿赂型
◎请托人通过故意输钱的方式进行利益输送,但国家工作人员坚称自己赢钱是因为牌技好、运气好,行为性质如何认定?
第二节 无共谋贿赂型
◎多名请托人在赌博前无故意输钱的共谋,但长期“输”钱给国家工作人员,行为性质如何认定?
第三节 松散敛财型
◎对于大量无法查明来源的赌博获利部分,性质如何认定?
第六章 收受干股类
第一节 权力相关型
◎收受干股后利用职权为请托人公司谋取利益,获得巨额股份升值和分红收益,行受贿犯罪数额如何认定?
第二节 权力无关型
◎收受与自己职权无关的干股,获得巨额升值或分红等收益,行受贿犯罪数额如何认定?
第七章 出资入股类
第一节 职权工具型
◎实际出资入股与职权紧密相关的公司,再利用职权为公司谋取利益,依据“股份份额”获得巨额升值溢价或分红收益,行为性质如何认定?
第二节 入股道具型
◎实际出资入股与职权关联不大的公司,但双方将“入股”作为一种掩饰利益输送的道具,行为性质如何认定?
第三节 低买高分型
◎以较低价格入股请托公司,或获得超出股份份额的“利润”,行为性质如何认定?
第八章 涉原始股类
第一节 上市交易型
◎具有审核上市发行职能的国家工作人员,出资购入原始股,上市后抛售获利,行为性质和具体数额如何认定?
第二节 保本承诺型
◎请托人邀请国家工作人员购买原始股并有保本承诺,行为性质和具体数额如何认定?
第三节 股份稀缺型
◎国家工作人员从请托人处购买具有“稀缺性”的股份,上市后抛售获利,行为性质和具体数额如何认定?
第四节 交织混合型
◎与请托人公司经营有关联的国家工作人员低价购买原始股,上市后获取巨额收益,性质如何认定?
第九章 商业机会类
第一节 虚假机会型
◎请托人送给国家工作人员稀缺商业机会让其进行投资,并承诺保障本金不损失,收益性质如何认定?
第二节 真实机会型
◎收受请托人真实的商业机会并实际投入或经营获利,行为性质如何认定?
第十章 借鸡生蛋类
第一节 请托人项目型
◎国家工作人员从请托人处“借用”本金,用于投资请托人项目,获利后将本金归还、收益归自己,行为性质如何认定?
第二节 本人项目型
◎国家工作人员从请托人处“借用”本金炒股,明确亏损由请托人承担、收益归自己,最终炒股盈利后将本金归还给请托人,行为性质如何认定?
第三节 第三人项目型
◎国家工作人员引荐请托人投资某“稀缺性”项目,盈利后分得部分收益,行为性质如何认定?
第十一章 牵线搭桥类
第一节 本人单位型
◎国家工作人员在本单位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之间居中“牵线搭桥”,并收取“介绍费”,行为性质如何认定?
第二节 他人单位型
◎国家工作人员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在他人单位与第三方之间居中“牵线搭桥”,并收取“介绍费”,行为性质如何认定?
第三节 制约对象型
◎国家工作人员在私营企业主之间“牵线搭桥”,并收取一方“介绍费”,行为性质如何认定?
第十二章 虚增交易类
第一节 个人虚增型
◎请托人故意增设交易环节,让国家工作人员或其特定关系人据此获利,行为性质如何认定?
第二节 单位虚增型
◎国家工作人员指使本单位虚增交易环节,让第三人获利,行为性质如何认定?
第十三章 指定采购类
第一节 真实需求型
◎国家工作人员指定单位,以高于市场的价格从第三方采购本单位确实需要的产品,行为性质如何认定?
第二节 无真实需求型
◎国家工作人员指定单位,从第三方采购本单位无真实需要的产品,行为性质如何认定?
第十四章 涉白手套类
第一节 真实经营型
◎国家工作人员为“白手套”真实经营提供帮助,行为性质如何认定?
第二节 虚假经营型
◎国家工作人员与“白手套”共谋,帮助第三人谋取利益,约定共同分享收益,行为性质如何认定?
第十五章 离职获财类
第一节 直接收财型
◎离职前没有约定,离职后收受曾提供过帮助的请托人财物,行为性质如何认定?
第二节 领安家费型
◎离职后入职曾经提供过帮助的请托人公司,以“安家费”等名义一次性领取巨额补助,行为性质如何认定?
第三节 入职高薪型
◎离职后入职请托人公司领取高额薪酬,行为性质如何认定?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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