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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完成修订 回应哪些社会关切?

央广国内 2025-06-28 13:49:20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昨天(27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此外,6月26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社会救助法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是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一部重要基础性法律,与人民群众人身、财产权利和生产生活联系紧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共6章144条,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治安管理处罚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完成修订 回应哪些社会关切?

  此次修订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抢控驾驶操纵装置等方式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等列入应处罚行为,回应了近年来出现的新型社会治安问题。还将虐待所监护、看护的幼老病残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等行为列为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并给予处罚。

  在提升执法效率与公正性方面,此次修订进一步规范和保障执法,完善有关处罚程序,对人民警察出示人民警察证、“一人执法”具体情形等作出规定。在执法监督方面,此次修订也在建立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同步录音录像等方面作出细化规定。

  此外,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打破“未成年人违法不拘留”的刚性惯例,对组织胁迫未成年人从事有偿陪侍、校园欺凌等也作出了处罚规定。具体来看,修订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新增了哪些违法行为?将如何助力预防和惩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此前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在2005年8月审议通过的。20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社会治安形势也发生了很大变化,

  此次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多项条款涉及未成年人保护、治理学生欺凌相关内容。例如,新法将组织、胁迫未成年人从事有偿陪侍的行为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围。

  对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既不能简单地“一关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本次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按照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原则,对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相关规定作了进一步完善。其中,就打破了“未成年人违法不拘留”的刚性惯例。

  针对学生欺凌现象,修订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明确: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

  此外,为更好保护未成年人,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修订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加强了对组织、胁迫未成年人从事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行为的打击力度。

  近年来,违规饲养烈性犬、犬只伤人的情况时有发生,引起社会关注。公开资料显示,对于因饲养烈性犬未牵绳、未佩戴嘴套,导致路人被咬伤的事件,此前多依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追究民事侵权责任,侵权人往往只需承担受害者的医疗费用等损失,违法成本较低。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新增了对违法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以及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治安管理处罚规定。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治安违法记录往往会对被处罚人甚至其亲属正常社会生活产生不利影响,不利于社会长治久安。新法明确,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对外公开。

  随着互联网行业的不断发展,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也出现了新情况:有商家蹭他人品牌、商标的热度混淆大众视听,侵犯消费者权益;各大电商平台标注“全网最低价”争夺流量,中小微商户线上经营利润却逐渐走低;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损害着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治安管理处罚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完成修订 回应哪些社会关切?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共计5章41条,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将自今年10月15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顺应互联网行业的新发展,针对企业“傍名牌”“搭便车”、治理平台“内卷式”竞争等热点问题,给出怎样的针对性回应?将如何进一步完善数字经济领域公平竞争规则,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作为我国首部促进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维护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基础性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年实施至今已有30多年,此前在2017年、2019年先后经过两次修改。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法律在实施中也面临一些新问题,迫切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修改完善,这一次就是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完成的第三次修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副主任高莉娜介绍,此次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坚持统筹好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关系,推动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住”的经济秩序,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此次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细化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方面的规定;规定大型企业等经营者不得滥用自身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针对“内卷式”竞争,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市场竞争中存在的,部分企业“傍名牌”“搭便车”的情况为例,这种行为侵犯了企业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近年来,各地司法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就多次公开曝光相关案件或典型案例。高莉娜指出,“傍名牌”“搭便车”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被称为混淆行为,这类行为一直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重点,本次修订又增加了一些规定:

  高莉娜:一是,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新媒体账号名称、应用程序名称或者图标。不得擅自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字号,以及将他人名称、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设置为搜索关键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不得帮助他人实施混淆行为。

  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比较突出,广告屏蔽、流量劫持、数据杀熟、骗取点击、捆绑软件、恶意侵犯……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花样翻新、不断涌现。

  例如,“全网最低价”的背后,可能暗藏价格欺诈或者虚假宣传;再比如,网络购物促销节期间,平台企业让平台内经营者“二选一”,或者强制其参与平台打折促销活动等;还有的消费者反映自己遭遇过“刷好评”“评论水军”等情况。

  高莉娜告诉记者,2017年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时,专门增加了网络不正当竞争条款。本次修法又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内容,针对目前存在的上述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进一步规制。

  高莉娜:比如说,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此外,平台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和纠纷处置机制,采取必要的措施处置平台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保存有关记录,向监管部门报告。还有就是,经营者不得以不正当方式,获取、使用他人合法持有的数据。经营者不得滥用平台规则,实施虚假交易、虚假评价或者恶意退货。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础生活和衣食冷暖,事关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和维护社会稳定。日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社会救助法草案。与会人员围绕完善救助体系、强化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标准动态调整等方面建言献策。

  参与分组审议的委员们提出,此次立法通过整合现有制度,强化法治保障,有利于构建系统完备、权责清晰、精准高效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兜住兜准兜好民生底线。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郑功成表示,社会救助法草案将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临时急难人员等纳入救助范畴,是这一制度适应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重大进步。同时,草案中提到“社会救助坚持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及时的原则”。郑功成建议,原则中应该加入“精准”二字。

  郑功成:建议在“及时”之后加上“精准”二字,因为困难者与不幸者的情况不一样,需要救助的方式与内容也是有别的,只有精准救助才是有效救助。第67条规制维护受助者尊严的,这是现代文明社会应当做到的,为此,应当删除“公示”二字,以避免给受助者贴上标签。

  近年来,各地为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差异化救助需求,对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心理疏导等服务类社会救助,努力推动形成“物资+服务”的救助方式

  在救助管理和服务方面,草案提到,对可以通过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核实的情况,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不得要求社会救助对象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