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①:检察机关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
图②:检察官研究案情,查看流水情况。
图③:检察官向涉案集资参与人了解情况。
图④:庭审现场。
检察机关与监管部门召开联席会议。
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持续高发多发,涉案金额不断攀升,犯罪手段不断翻新,隐蔽性和迷惑性增强,风险防范化解任务依然艰巨。
刘某等人对外谎称进行黄金交易,实际开展非法集资业务长达7年,严重侵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2024年3月1日,山东省青岛市检察院以涉嫌集资诈骗罪、洗钱罪对刘某等人提起公诉。9月20日,青岛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判处刘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330万元。一审判决作出后,二被告人提出上诉。今年3月3日,山东省高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6月10日,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典型案例,该案位列其中。
员工模仿公司业务模式进行诈骗
2015年深秋,刘某成为金某金行贵金属有限公司(下称金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并与李某共同经营。装潢考究的店面,琳琅满目的黄金饰品,无声地展示着公司的雄厚实力。然而,这背后却是一个精心编织的巨大陷阱。
刘某和李某深知仅靠传统方式销售黄金饰品,利润不能满足二人的野心,于是在未取得任何国家金融许可的前提下,二人设计了一套名为“黄金延期交付”的方案,即客户购买黄金饰品后,可选择数月后提货,或选择到期不取货,由公司“退还本金”并支付月息0.5%至1%的利息。面对远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回报承诺,绝大多数投资者选择了后者。
为了吸纳资金,金某公司的电话营销员随机拨打陌生号码,在豪华酒店举行“投资推荐会”,销售人员以极具煽动性的语言夸大黄金市场的投资回报,反复强调“实物黄金托底”“零风险保本”。
从2015年10月到2022年11月,有1600余人投资购买黄金。非法集资来的钱,绝大部分被刘某和李某用于支付早期投资者的“利息”和“本金”,其余资金则流入了刘某、李某的个人账户,被用于购买证券、保险、房产、汽车等。
就在这场巨大的骗局看似还能勉强运转之时,另一场“模仿”骗局在公司内部悄然上演。
公司业务总监高某看着公司的“成功模式”打起了歪主意,他伪造公司印章,以公司名义私下与20多名信任他的客户签订了《实物黄金买卖延期交收合同》。但高某没有把骗来的300余万元投入公司,而是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2021年,这20多名被高某欺骗的客户因到期无法拿回本金和承诺的高息,在多次追讨无果后到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报案。市南分局迅速展开侦查,锁定了高某的犯罪事实。
从诈骗案中发现非法集资线索
“在办理高某(已被判刑)诈骗案时,我们发现其模仿的金某公司业务模式存在明显异常,该公司宣称的‘黄金延期交付’并承诺高息回报的模式,高度符合非法集资特征。”青岛市市南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但奇怪的是,金某公司的大量客户竟无一人报案,金融监管部门也未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也未立案,这种反常引起了我们的高度警觉。”
随后,检察官进一步有针对性地讯问高某,重点核实了金某公司的业务模式。高某供述了金某公司通过发布媒体广告、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对外进行宣传,以承诺定期返还本金和年化收益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证实了金某公司的业务模式符合非法集资犯罪的特征。
“通过对海量银行流水的细致审查比对,我们发现刘某账户中的大部分转款数额呈现有规律重复,具有明显的返本付息特点,初步判断涉案金额可能高达上亿元。”办案检察官介绍说,通过这一方式,检察机关初步掌握了涉案金额和人数规模,研判出该案的社会危害性和影响,认为金某公司已经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刘某等人存在非法集资的重大嫌疑。
检察机关在对高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引导公安机关查明高某案的被害人身份信息,并根据被害人身份信息向金某公司调取被害人在该公司真实的投资合同等书证,发现涉及金额215万元。
综合调查核实情况,检察机关认为,金某公司通过公开宣传,以高息为诱饵,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涉嫌非法集资犯罪,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将金某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遂于2021年10月30日向其发函并附上已调查核实的证据,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同年12月9日,金融监管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12月17日,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对该案立案侦查,后又相继对关联案件立案侦查,依法查扣冻结涉案财产3000余万元、房产3套。
案发前销毁财务数据
在案发前夕,刘某为了销毁罪证,将公司备份的所有财务数据删除或销毁。“刘某销毁财务数据的行为,恰恰暴露了其掩盖犯罪事实、逃避打击的主观意图。”办案检察官分析认为,刘某的行为虽给后续准确认定犯罪数额带来了巨大挑战,但也为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提供了有力佐证。
如何在财务数据被销毁且大量集资参与人未报案、报案集资参与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情况下,精准认定刘某和李某的非法集资数额?检察机关依法介入,与公安机关会商,最终查明,返本付息规模为17亿余元,集资款被主要用于返本付息而非生产经营活动。
“面对财务数据灭失的困境,我们创新采用了‘资金规律分析法’。”办案检察官介绍,这种以数据为核心的证据认定模式,为同类案件在证据灭失情况下的事实认定提供了可复制经验。
检察机关在审查刘某银行账户流水过程中发现,2022年11月,刘某、李某在被监视居住期间,为掩饰、隐瞒集资诈骗犯罪所得及收益,将集资款500万元转至广东省深圳市某公司,其中100万元用于购买黄金原料交付他人,400万元转入多个账户委托他人保管。为此,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及时进行侦查,深挖“自洗钱”犯罪线索并对相关财产依法追回。
2023年7月24日,公安机关以刘某、李某涉嫌集资诈骗罪、洗钱罪移送审查起诉。因该案可能判处无期徒刑,2024年2月7日,市南区检察院将该案移送至青岛市检察院。
刘某、李某的行为是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还是集资诈骗罪?在审查起诉期间,青岛市检察院通过审查集资模式认定刘某、李某非法集资的犯罪事实,同时结合资金流向,发现正常的黄金饰品交易仅占集资款的4%,90%以上的集资款被用于返本付息而非生产经营活动,再加上刘某毁灭相关财务数据等行为,认定刘某、李某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构成集资诈骗罪。
2024年3月1日,青岛市检察院以刘某、李某涉嫌集资诈骗罪、洗钱罪向青岛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9月20日,青岛市中级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二被告人提出上诉后,2025年3月3日,山东省高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利用大数据筛查企业风险情况
“随着时间推移,金某公司新进资金越来越难以覆盖巨额本息,资金链濒临断裂。”办案检察官介绍,检察机关及时依法监督立案,揭开了非法集资与洗钱犯罪交织的复杂生态,在公司“暴雷”前及时查处,有效避免了集资参与人的更大损失,也降低了涉案人员转移集资款的风险。在监督立案后,灵活运用刑事政策和强制措施促使犯罪嫌疑人退赔,同时加大扣押、追缴、变现力度,通过上述“组合拳”,挽回经济损失4000余万元。
“黄金延期交付模式的背后往往隐藏着诸多风险,比如投资者的资金并未真正投入到黄金交易中,而是被用于个人挥霍或填补资金缺口,一旦资金链断裂,投资者将血本无归;如果没有真实的交易支撑,随着参与人数的增加和资金规模的扩大,犯罪团伙承诺的黄金交付或返本付息往往无法兑现。”办案检察官提醒,投资者要强化风险认知,保持理性判断,不要轻信“稳赚不赔”“低风险高回报”等虚假宣传,对年化收益率超过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项目保持高度警惕;面对熟人推荐或网络宣传的投资项目,在投资之前,通过官方平台核查相关单位的经营资质和业务合法性;在签订投资合同时,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资金用途、收益分配、黄金交付等关键内容,警惕“保本保息”“固定回报”等违规承诺,如有疑问应及时咨询专业人士,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案件结束后,检察机关结合涉非法集资案件数量大、种类多、地域特点鲜明的情况,以及非法集资犯罪分子职业化程度高、再犯罪率高等特点,在分析类案的基础上,开发出非法集资案件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对辖区内涉金融企业定期开展数据筛查,从企业经营风险及企业人员从业经历两个维度综合判断企业风险情况,对筛查出的辖区内多个可能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企业,要求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截至目前,相关部门已对辖区内十余家企业进行清退。(周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