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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罚款上限 限制从业资格

央广国内 2025-08-23 09:32:53

  守护未成年人暑期环境

  本报记者 韩丹东

  本报见习记者 王宇翔

  暑假期间,未成年人改装电动自行车引发的安全事故频发,这一乱象背后的法律边界、责任认定与治理路径成为社会关注焦点。围绕相关问题,《法治日报》记者采访了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甄景善、可持续交通创新中心研究员郑翔。

  记者:改装电动自行车并非简单的“个性化调整”,而是触及法律红线的行为,其违法性如何进行判定?

  甄景善: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性因车辆属性及改装情况存在显著差异。

  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只有符合最高时速、整车质量、电机功率等限值的才属于非机动车。如果改装导致车辆超出标准,被认定为机动车,或原本就是机动车,那么擅自改变机动车登记的结构、构造或特征,就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就算仍被认定为非机动车,违反各地法规明文禁止的加装、改装条款,或导致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的改装行为,也是明确被禁止的。

  此外,提供改装服务的经营者及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销售者,其违法经营行为还可能触犯刑法,构成非法经营罪等刑事犯罪。

  郑翔:除了交通安全法规,还需从产品质量和认证管理角度审视。产品质量法要求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认证认可条例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也明确,未经认证或不符合要求的产品禁止销售和使用。例如《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就对生产、销售、改装不合格车辆的行为设置了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严厉处罚。

  记者:一旦改装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责任应如何划分?

  甄景善:驾驶人通常是第一责任人。如果车辆被认定为机动车,事故责任认定会更严格:与其他机动车事故按过错责任划分;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事故,即使机动车一方无过错,也要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如果驾驶人存在无证驾驶等行为,还需承担行政乃至刑事责任。对于非法改装者来说,如果其改装行为直接导致车辆存在缺陷并与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也需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责任,后果严重的同样要负刑事责任。

  郑翔:责任认定的核心是综合各方的“因果关系与过错程度”。需考量三个方面:一是改装直接导致车辆关键性能失效并引发事故的,改装者应担责;二是使用者自身是否存在闯红灯等违法行为;三是商家是否明知违法仍提供改装服务或销售不合格配件。多方均有过错时,需根据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改装导致车辆属性变为机动车,驾驶人就必须履行持证驾驶、购买保险等法定义务,否则将在事故责任认定中处于更为不利的地位。

  记者:治理改装电动自行车乱象,您有何建议?

  甄景善:当前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国家层面专门立法的缺失,主要依赖地方性法规,这导致各地执法标准不一。建议尽快出台全国性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让行政机关统一执法尺度。

  行政执法部门应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于上路车辆及相关经营企业开展常态执法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执法行动,依法追究违法者的行政违法责任,让非法改装车辆无所遁形。

  郑翔:正在修订中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可以考虑增设专门章节,明确禁止电动自行车改装行为,将“防篡改设计”作为强制性要求。

  从责任强化角度,提高针对商业性改装行为的罚款上限,对于生产者、销售者不落实国家强制性标准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提高罚款额度,直至取消营业资格;对相关责任人员建立黑名单制度,严格限制其从业资格,不允许进入电动自行车相关行业;对于个人改装电动自行车,则需视行为具体情况、造成结果严重程度给予适当处罚。

  在监管机制构建上,建立全链条的闭环监管。在生产环节,要求企业建立防止电动自行车改装的设计体系,对未达标产品不予3C认证,从源头阻断改装可能性;在销售环节,要求销售商不提供改装服务,对违规改装门店强制其退出市场,切断改装服务链条;在使用环节,可以考虑在重点区域设置电子围栏,限制车辆时速,对违规车辆自动推送警告信息至车主和监管部门,实现动态管控。设立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公众通过电话、网络等渠道举报非法改装行为,经查实给予奖励,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此外,还应针对青少年、职业骑手、社区居民等不同群体开展精准普法,并探索运用大数据推送警示信息等数字化宣传方式,提升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