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员工拒绝一人双岗被辞退获赔28万”的新闻引发热议。
吴某是某商业管理公司的高级行政主管,原本负责A商场的行政事务。公司突然通知他,因A、B两家商场的团队要进行资源整合,要求他还要增加负责B商场的行政工作。
吴某认为,新增的工作远超原劳动合同约定,服务人数从40人激增至120人,还需到两个办公地点上班,工作量也大幅增加,但并未涨薪,属于不合理变更劳动合同的约定,因此拒绝执行,没到B商场上班。
公司却认为,企业有用工自主权,公司对吴某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范围调整,并未显著增加其工作量,不涉及劳动合同的变更,并以“吴某拒不履行工作职责、构成严重违纪”为由,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
吴某不服,先后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公司构成违法解约,向吴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8万余元。公司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那么企业用工自主权的边界在哪里?怎样行使用工自主权才算“合理”?对企业管理和劳动者维权又有什么启示?
《法治日报》记者就此专访本案主审法官,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陈衍华,一起来看他的专业解读。
记者:法院认定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核心理由是什么?
陈衍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审慎、合理,不得随意解除。就本案而言,吴某原仅负责A商场的行政事务,公司还要求他同时负责B商场工作,这导致他的工作地点从一个变为两个,服务的员工数量从40人增加到120人,工作量大幅增加。公司这种单方面增加劳动者工作岗位,从而大幅增加劳动者工作量的,已经超过了吴某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对其工作内容和工作量的预期,本质是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公司在未与吴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直接以吴某“拒不履行工作职责、构成严重违纪”为由,显然是违法的。
记者:企业辩称,自己有用工自主权,那自主权的边界在哪里呢?
陈衍华:企业用工自主权是包含招聘自主权、岗位管理权、薪酬分配权等内容的复合性权利,是企业经营管理权的组成部分。但企业用工自主权也是有边界的,界限就是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即企业必须遵循依法诚信、必要合理的原则,在实现自身经营需要的同时,兼顾劳动者的正当权益。本案中,公司在未增加员工劳动报酬的前提下,让员工身兼双岗,承担了近乎双倍的工作责任,这显然超出了合理调整的范畴,损害员工利益,是不当行使用工自主权的表现。
记者:那么企业如何行使用工自主权才算合理呢?
陈衍华: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考量:1.必要性,行使用工自主权是否为企业经营所需要,以防止以行使用工自主权为名压榨劳动者,或变相逼辞劳动者。2.合理性,企业行使用工自主权要求劳动者增加工作时,既要考虑与劳动者自身能力具有适配性,也要考虑劳动者的薪资、劳动强度、劳动条件等,不应超出合理限度。3.关联性,行使用工自主权需要和劳动者原工作内容相关联,不得增加与劳动者原工作内容无关的工作,不得干预劳动者私生活。
记者:这个案例对企业管理和劳动者维权有什么启示?
陈衍华:对于企业而言,在行使用工自主权时,要依法合规。若因经营需要,希望劳动者在原岗位职责外承担更多工作内容,要尊重劳动者意愿。如工作量显著增加,建议用人单位结合新增任务的强度、时长及劳动者原有的工资水平,主动与劳动者沟通协商,合理调整劳动报酬,努力实现“劳有所得、多劳多得”。
对劳动者而言,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建议结合自身能力与精力,理性评估是否能够胜任。如认为工作量增加过多、责任过重,或报酬与付出不匹配,可以主动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沟通,必要时应依法维护权益。
无论是企业还是员工,彼此体谅、真诚协商,构建新时代企业命运共同体,才是共克时苦、共渡难关、实现共赢的长久之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