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山市某单位主要领导黄某认真阅读了合山市纪委监委对其的处分决定,并在回执表上签字。在同事眼里平时“差不多”就行的“一把手”,这次再三阅读了处分内容后,深深地叹了一口气。
此前,合山市委第二巡察组对该市某单位开展巡察时发现,多名已经失去供养资格的人员依然每月领取救济金。
“这些人员在几年前已经领取养老金了,怎么还在继续领取救济金呢?”巡察组通过比对市人社局提供的领取养老金人员名单发现,共有5名领取救济金的被供养人员早在十多年前就已开始领取养老金。
根据自治区因病和非因公死亡企业职工和离退休(退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的相关要求,其直系亲属可在原单位领取一定金额的救济费,但如被供养的直系亲属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条件后,应从领取养老金当月开始停发救济费。
按照规定,这5名人员显然已不符合继续领取救济金的资格,为何会多发了持续十几年之久?
带着疑问,巡察组立即调阅了相关原始材料。经核查,领取救济费的资格审核经过初审和复审两个环节,先是由相关股室开展核验,最后由该单位“一把手”签字确认。
“他们拿给我,我就签了……”面对巡察组的到来,黄某低着头说道。
“最早的那名人员应在2009年的时候就该停发救济费了,你作为单位的‘一把手’不仅没有及时纠正错误,反而放任错发救济费至今。”
经过与相关人员了解后得知,黄某批阅一些文件时,经常觉得“差不多行了”就签字。
巡察组立即将该问题移交合山市纪委监委。经核查,该单位黄某等多名党员领导干部在开展救济费资格认证工作中,未核实被供养人领取养老保险的情况,便签字通过,导致多发救济费共计36.73万元。最终,黄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相关人员也受到相应处分。
“对待工作真不该疏忽大意!”黄某拿着处分文后悔地说道。
针对这一问题,合山市纪委监委向该单位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其围绕重复发放救济金的问题深入总结短板弱项,着力提升工作质效。目前,多发的救济费正陆续追回中。(合山市纪委监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