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析为证”从理论走向实践,取得突破性成果,专家学者齐聚一堂,谈经验、提建议、话未来――
互学互鉴提办案质效 共思共享促司法实践

11月11日,“观澜知源 金析而治”北京市公安局第68期法制文化主题沙龙在京举办
侦查、起诉、审判……当证据被依法固定,便成为公平正义的基石,在司法程序中有序流转。
2023年9月,北京市公安局第41期法制文化主题沙龙上,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正式为开展“金析为证”(资金分析成果证据转化)工作鸣响了发令枪。来自地方公检法机关、高等院校、律所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围绕这一前瞻性理论展开深入探讨。
两年来,“金析为证”从理论探索逐步落地司法实践,应用于案件侦查、审查起诉、法庭审判等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成果。目前,资金分析报告已在全国27个省份的200余起案件判决中作为证据使用。
2025年11月11日,“观澜知源 金析而治”北京市公安局第68期法制文化主题沙龙在京举办,部分省市公安经侦和法制部门业务骨干、检法机关代表,以及高等院校、律所的专家学者,围绕“金析为证”实践应用展开研讨,搭建起法治理论与实战经验交流的桥梁。
“金析为证”解决法律属性模糊难题
在“金析为证”落地前,资金分析成果多停留在“辅助侦查”阶段,民警常面临证据法律属性模糊的现实困境。如今,资金分析鉴定已正式确立为公安机关第12项鉴定项目,填补了资金大数据分析在刑事证据领域的空白,为公安机关在数字时代打击新型经济犯罪提供有力支撑。
研讨现场,上海、山东等地公安经侦部门的业务骨干,通过典型案例生动展示了“金析为证”的突破性应用成果。
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副总队长谢春雷分享了“金析为证”在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的成功实践。该案庭审中,通过“金析为证”平台生成的“资金流与发票流比对图”,直观呈现了涉案资金与票据的对应关系及流转路径,形成完整、严密的证据闭环。
“该案承办检察官当庭确认,这份资金分析报告清晰、完整地再现了资金流转全貌,与其他书证、言词证据相互印证,构筑了坚实的证据体系。”谢春雷介绍,截至目前,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已有8份为案件出具的资金分析报告被法庭采信,充分证明了其证据效力。
山东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政委徐艳丽,介绍了临朐县邵某某等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这是山东省首例应用“金析为证”且被法庭采信的案件。针对案件涉企银行账户多、资金回流轨迹隐蔽等特点,办案单位对涉案资金开展标准化分析,出具的资金分析报告完整揭示:涉案资金从受票企业经多层分解,最终回流至犯罪团伙账户的全过程。
“这份报告成为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徐艳丽介绍,此后山东9个地市的36起案件陆续将资金分析报告随案移送,案件类型不断拓展,开启了“金析为证”赋能全域经济犯罪打击的大门。
“金析为证”的应用不仅有效提升办案质效,也获得检法机关代表和专家学者的高度认可。
“数字时代呼唤数字正义。‘金析为证’的提出与应用,正是运用大数据思维和数字化手段守护公平正义的生动体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刘砺兵说。
“在涉案人员众多、案情复杂的共同犯罪中,‘金析为证’能有效提升诉讼效率,既精准打击犯罪,又保障被告人的合法诉讼权利,充分体现了司法公正。”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说。
“金析为证”要严格落实“侦鉴分离”
资金分析鉴定人出庭质证,是“金析为证”工作的重要实践,更是资金分析报告从“金析”走向“为证”的关键环节。
两年来,全国公安经侦部门持续推进人才培育,锻造专业鉴定队伍。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已组织近2万名经侦民警参加资金分析能力培训,培养初级资金分析师6700余名、中级资金分析师1500余名。全国已建成88个资金分析鉴定中心(实验室),为“金析为证”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鉴定机构应建立完善鉴定管理与质量控制等配套制度,保障资金分析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独立开展鉴定;严禁鉴定人参与资金分析以外的侦查工作,严格落实“侦鉴分离”,确保每项鉴定、每起案件都经得起考验。
“面对法庭询问,我逐一回应,并明确说明:分析人员所在部门仅接受委托开展分析,不参与实际办案,严格做到‘侦鉴分离’。”研讨现场,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经侦支队民警王宇分享了作为资金分析人员出庭质证的经验。
北京公安侦破的冯某某非法经营案,是全国首例将“金析为证”应用于打击“虚拟币换汇型”非法经营犯罪的案件。该案中,王宇出具资金分析报告后,经法庭通知出庭陈述报告内容,接受控辩双方及合议庭询问,完成对报告科学性与可靠性的审查。最终,该报告作为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被法庭采信。
这一成功案例,为“金析为证”在质证交锋中站稳脚跟提供了范本。研讨现场,控辩审三方代表结合案例与实践经验,围绕资金分析报告出具及法庭质证展开深入探讨。
“资金分析报告作为证据使用时,庭审应重点关注其合法性、客观性与关联性。”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二部副主任白云山建议,需进一步明确资金分析报告在法定证据种类中的地位,持续优化报告的可视化呈现。
“鉴定人要做好从技术语言到法律语言的转换,有效回应庭审质疑,确保技术证据在法庭上‘说得清、辩得明’。”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石红英提出,应进一步细化资金分析报告内容;对律师提交的反证材料,建议纳入分析视野开展更全面的审查。
“推动资金分析人员出庭作证,对回应质询、提升报告可信度与法庭采信率至关重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黄伯青建议,适当扩大出庭作证人员范围――资金分析人员及前端负责数据提取、固定的侦查人员,均应依法在必要时出庭接受质询;同时明确资金分析报告的适用策略,聚焦重点类型案件,实现资源投入与办案质效的优化平衡。
“金析为证”需在制度框架内规范推进
多位参会代表是第二次参加法制文化主题沙龙。带着两年来的实践与思考,他们在充分肯定“金析为证”突破性进展的同时,也清醒认识到:这项工作需在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上稳步推进。
“‘金析为证’不仅是公安经侦技术的重大突破,更是司法证据制度现代化的重要探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校长李玉华表示,从北京、苏州等地先行先试到全国推广,从制度建设到标准规范,“金析为证”始终在法治轨道上稳步前行。
据介绍,今年以来,公安部相继出台《公安机关资金分析鉴定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公安机关资金分析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公安机关资金分析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构建起“金析为证”的基本制度框架。技术操作层面,公安部发布《法庭科学资金数据获取规程》等六项标准,推动体系进一步完善。
推进“金析为证”实践应用过程中,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广泛征求司法机关、行政监管部门、高校及律所的意见建议,增强相关举措的规范性与实操性。
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杨晓虹先后参加两次主题研讨,她建议应进一步规范出庭通知程序、完善远程作证机制、保障辩方专家辅助权,以确保程序公正,让专业证据经得起法庭检验。
据悉,针对参会代表关切的出庭作证规范议题,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正积极推进相关指引的制定,以进一步提升资金分析鉴定人出庭作证的规范化与专业化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