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脏瓣膜出厂价3万多,医院收28万,西安交大一附院:发现超医保支付范围等问题26项,涉及金额75060.4元

新浪国内新闻 2025-11-26 15:30:13
心脏瓣膜出厂价3万多,医院收28万,西安交大一附院:发现超医保支付范围等问题26项,涉及金额75060.4元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11月26日发布情况通报:

近日,有媒体和网民关注5年前患者李某在我院的救治过程,并表达相关关切。我院对患者的离去表达最深切的惋惜和遗憾,也对家属心情和社会关注表示理解,立即组建专项工作组对大家关切的问题逐一开展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12日,患者李某(男,70岁)因心脏瓣膜病、主动脉瓣狭窄、心功能二级、右椎动脉闭塞、左侧椎动脉支架术后、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等多种严重疾病,入住我院心血管外科治疗。经全面评估病情后,我院于2020年11月21日为患者实施全麻下介入主动脉瓣置换术(TAVR)。术后患者出现脑梗塞、肺部感染等并发症,在我院ICU持续治疗17天后,应家属要求于2020年12月8日从我院转出。2021年1月4日,患者在外院不幸离世。患者家属对我院诊疗行为提出质疑,向相关部门申诉,并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诉讼案件正在审理中。

二、网传有关问题核查说明

(一)医疗费用构成及瓣膜相关情况

患者在我院住院期间总医疗费用61.32万元,其中医保基金支付29.32万元,个人自费32万元。自费部分中,介入人工生物心脏瓣膜相关费用28万元,占自费总额的87.5%。

1。瓣膜采购与收费合规性:患者使用的介入人工生物心脏瓣膜及配套经心尖介入器,系我院经公开招投标程序采购的中标产品,采购价分别为26万元、2万元。我院严格执行国家医用耗材“零加成”政策,按实际采购价28万元向患者收取费用。该瓣膜属于医保目录外自费项目,术前已向患者家属充分告知相关费用及治疗风险,家属签署了知情同意书。2023年患者家属就瓣膜价格及质量问题向西安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投诉,经执法部门全面调查取证,确认我院使用的该批次介入人工生物心脏瓣膜为合格产品,采购渠道合法合规。

2。手术耗材使用与收费:TAVR手术中,因首个瓣膜放置后出现移位,术中必须重新植入第二个瓣膜并成功完成手术。我院向患者收取单个瓣膜费用,未重复计费。

(二)可吸收止血纱及可吸收血管封合医用胶相关情况

网传“6000元纱布”实际为可吸收止血纱,适用于手术精准止血。功能、材质、价格与普通纱布存在本质区别,属于保障手术安全、控制心脏术中出血的必要医疗措施。患者手术需经心尖穿刺操作,首次瓣膜植入后关闭穿刺切口时使用1包止血纱;因瓣膜移位需再次经穿刺口植入第二个瓣膜,术后封闭创口时再次使用1包止血纱,仍存在局部渗血,遂使用可吸收血管封合医用胶进一步止血。其中,可吸收止血纱采购价2980元/包,共使用2包,合计5960元;可吸收血管封合医用胶采购价5700元/套,使用1套,相关收费均符合物价政策规定。

(三)医保基金使用相关情况

西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通过病案审查、专家评审、约谈核实等方式,对患者住院期间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发现超医保支付范围、不合理诊疗等问题26项,均属于“一般违规”事项,涉及金额75060.4元。

违规金额构成:一是因术中使用的止血纱、血管封合医用胶未按规定粘贴条形码,瓣膜球囊扩张导管术中损耗进行了计费,涉及金额23160元,占违规总金额的30.85%;二是人血白蛋白、人纤维蛋白原等超医保支付限制范围的药品,本应由患者全额自费,我院误按医保政策予以报销,涉及金额43583.3元,占违规总金额的58.06%。其余违规金额为诊疗项目与医保价格政策规定不符所致。

三、整改情况

针对此事暴露的管理漏洞及相关部门查处的违规问题,我院按照即知即改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处罚决定,举一反三,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医疗质量、医保基金使用等专项自查自纠工作,排查风险,堵塞漏洞,完善制度。上线医保收费智能监管系统,实现医保收费全流程动态监控,严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和医保基金安全红线。

我们充分理解家属失去亲人的痛苦和惋惜,关于家属的质疑和社会的关切,我们提议通过医学鉴定和司法途径厘清事实、明确权责,我院承诺全力配合调查、尊重权威结论并履行法定责任。真诚感谢社会各界的监督,并恳请大家能够理性看待。我院愿与各方一道努力,共同维护和谐互信的医患关系与社会公义。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2025年11月26日

此前报道

西安交大一附院再曝“瓣膜谜团”:

出厂价3万多,医院收28万

2020年11月,李女士的父亲在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检查身体。医生告知,通过B超发现李女士父亲主动脉瓣中度狭窄,建议进行微创介入治疗手术。“术前医院告知书明确为经股动脉TAVR备开胸手术,但病历却记载实施了经心尖TAVR术,医生擅自使用28万元自费瓣膜,总花费达61万多元。”

李女士提供的出院结算单和移植登记卡显示,其父亲使用的介入人工生物心脏瓣膜由经心尖介入器(型号规格为:TAV21-27)和自膨胀介入瓣膜(型号规格为:CVM-AV25))组成;价格分别为2万和26万,合计28万。

据李女士提供的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原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西安交大一附院在给患者植入第一个心脏瓣膜时,未在病历中张贴标签,不符合上述规定,导致手术过程中交大一附院的具体行为无法确定,被告交大一附院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心脏瓣膜医院收费28万

出厂价才3万多?

让李女士难以接受的是,医院事前根本没告知他们,一个心脏瓣膜要28万元,而且要全额自费。医保局明确表示该耗材不在报销范围内。

李女士向记者提供了一份《江苏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发票由西安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在对该案件调查过程中从经销商处调取。医院使用的心脏瓣膜厂家为“苏州杰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发票记载显示,供应商为“陕西某商贸有限公司”。2020年11月,“陕西某商贸有限公司”从销售方“苏州杰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采购7套瓣膜器械,合计26万多元。其中包括医院为李女士父亲做手术使用的瓣膜产品,当中,经心尖介入器,型号规格TAV21-27,单价为2528元;自膨胀介入瓣膜,型号规格CVM-AV25,单价为35398元。

来源不明鉴定受阻

法院推定“医院过错”

“查无来源”的第二个植入心脏瓣膜,也直接让后续的医疗鉴定卡了壳。李女士表示,法院先后委托了三家鉴定机构,全都拒绝鉴定。李女士说,鉴定机构的一名法医告诉她,人体心脏是核心部位,来源不明的心脏瓣膜可能和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没法单独鉴定诊疗责任。

虽然鉴定遇挫,但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在原一审判决中,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推定医院存在过错。

“医院共给患者植入两个心脏瓣膜,却未在病历张贴其中一个心脏瓣膜标签,无法证明该心脏瓣膜系合格产品,也无法溯源,我们认为这违反了《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李女士的委托律师、山东港达律师事务所康律师如是说。

来源:“西安交大第一附属医院”微信公号、浪潮新闻此前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