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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打媳妇被归为“家务事”,农村女性逃离家暴有多难?

央广国内 2025-12-02 14:02:10

在长达21年的婚姻中,黄丽娇一直生活在前夫拳头的阴影之下。这位45岁的农村妇女长期居住在隶属于三亚的一个小村庄。“当时生了孩子没法工作,全家都靠他养活。”她回忆道。而每一次家暴的导火索,几乎都与“钱”有关。

“大女儿刚上幼儿园要交学费,二女儿才出生,我连买盐的钱都拿不出来。”谈及那段岁月,黄丽娇声音哽咽,“每次找他要钱,最后总是以我挨打收场。”

最令她刻骨铭心的一次,是被前夫掐住脖子按进牛粪堆,对方还穿着皮鞋不停踢打她。

当打媳妇被归为“家务事”,农村女性逃离家暴有多难?

尽管长期遭受暴力,黄丽娇却很少向人倾诉,也几乎不曾寻求外界帮助。“村里人都知道我们是‘打架夫妻’,连村干部都说,‘过日子哪有不打架的’。”

海南卓一律师事务所的楚h律师长期从事农村地区的法律援助服务。据她介绍,自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我国已建立起包括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暴力告诫书和临时庇护救助等制度体系。

但这套体系在农村家暴治理中却面临着突出的落地难题――农村地区家暴行为的司法认定率较低。

家务事还是家暴?

楚h表示,在她三年的执业生涯中,只有一个农村家暴受害者获得了警察开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很多时候,警察出警之后,仅会出具《现场治安调解书》,但该调解书对于“家暴”的描述往往含糊不清。

这并非个案。根据2022年四川省自贡市人民检察院发布的调研数据显示,该地区2022年以来受理的141件家暴警情中,发出告诫书47份,比例仅为33.33%。

当打媳妇被归为“家务事”,农村女性逃离家暴有多难?

正如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副院长谢玲所指出的,在农村地区,家庭暴力主要表现为针对女性的性别暴力行为。这类暴力往往被当地村民视为“家务事”,不仅习以为常,甚至普遍缺乏干预意识。

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荆介绍,农村女性遭受家暴报警之后,“警方常将其简单归类为‘家务事’处理,”她进一步解释,“甚至会对受害者进行变相劝导或施压,例如提醒‘一旦处罚可能影响子女未来的政审’。”

此外,农村地区的临时庇护救助体系也尚未有效落地,一个突出的表现就是,庇护所普遍处于空白状态。张荆补充道,不少城市中有社会团体和公益机构推动庇护所建设,“但农村地区庇护所的经费来源,至今缺乏明确保障。”

普遍的沉默

谢玲认为,农村妇女对家庭暴力的长期容忍,很大程度上源于传统观念。“许多农村女性自幼目睹男性长辈实施家暴,从而将暴力行为正常化,甚至对自身遭遇也习以为常。”

黄丽娇的经历印证了这一观点:“我曾被打掉牙齿,但第二天挂个点滴就继续干活了。村里人都说,谁家过日子不吵架打架?”

谢玲指出,长期遭受家暴的妇女容易陷入“习得性无助”,逐渐发展为“受虐妇女综合征”,甚至出现斯德哥尔摩综合征的表现。一旦家庭矛盾积聚,她们往往成为各类暴力行为的宣泄对象。

经济上的依赖是阻碍农村妇女逃离家暴的另一关键原因。楚h强调,经济不独立直接导致人格难以独立,使得女性在遭遇辱骂或殴打时缺乏离婚的底气。

“如果我当年离婚,连住处都没有。”黄丽娇坦言,她育有三个孩子,因为连续生育哺乳无法工作,完全依赖前夫经济支持,且作为外嫁媳妇无法独立获得村集体土地收益,“钱都直接分给前夫”。

农村社会对家暴的集体漠视,往往成为压垮农村妇女的另一根稻草。谢玲指出,一些地区受“男尊女卑”观念影响,对家暴性质认知模糊,导致受暴妇女获得的社会支持严重不足,甚至一些受害者娘家也常难以提供有效支持,黄丽娇的父母曾对她直言: “ 哪里轮得上我们去教女婿做事。”

法律层面对家暴认定同样面临现实障碍。张荆表示,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后,配套制度未能同步完善,直至2024年12月《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印发,才明确在公安机关认定是否可能存在家暴,从而需为受害人颁布告诫令的具体情形。

更深层的问题是,部分农村地区的基层民警仍将家暴视为家务纠纷,立案不及时导致鉴定困难。“签发《家暴告诫书》需完成送达和回访程序,间接增加了民警的工作量,客观上降低了执法积极性。”张荆补充道。

在司法实践中,家暴认定存在“证明标准高、证据收集难、认定尺度严”三大难题。

“法庭上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但家暴受害者往往缺乏证据意识;其次,家暴具有隐蔽性特点,证据收集难度重重,”张荆指出,“法院还要求家暴必须‘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否则就不予认定为家暴。”

张荆专注婚姻家庭法律事务二十载,据她观察,传统观念与司法价值的“软冲突”使得法官面临此类案件时办案压力大,对案件的认定往往尤为谨慎,进一步加大了对家暴行为的法律追责难度。

找回自我

谢玲认为,农村反家暴工作的关键,在于帮助受暴妇女“找回自我”。

她强调:“应当为受害者提供专业的心理辅导,真正理解她们的处境、倾听她们的心声。只有建立起安全感与对法治的信任,让她们敢于正视自身需求,社会救助与保护机制才能有效运转。”

张荆同样认为,破解农村家暴问题必须突破观念上的壁垒。“根深蒂固的认知偏见才是问题的核心。”谢玲补充说,农村地区需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宣传力度,从源头上遏制家暴的发生。她呼吁,未来应为农村受暴妇女构建支持性资源网络,使反家暴力量真正在乡村落地生根。

“农村女性实现经济独立的关键,在于土地权益的保障。”张荆点出问题的症结所在,“土地权益涵盖宅基地和自留地,然而目前许多农村妇女在结婚后,会失去在娘家的土地分配权和遗产继承权。如果能够确保女性始终拥有一块属于自己的土地,她就有了退路和底气。”

当打媳妇被归为“家务事”,农村女性逃离家暴有多难?

张荆进一步建议,应针对农村留守妇女等困难群体,开发适合其实际情况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推动优质资源向基层下沉,帮助妇女在家门口实现经济独立。

在法律层面,楚h介绍,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已全面落地。“即使是最偏远的村庄,也有法律顾问定期值班,他们的联系方式在村委会公示,家暴受害者可在工作时间内免费咨询。”

然而,离婚程序复杂、周期长,令不少农村女性望而却步。对此,张荆表示:“多地法院已为涉家暴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大大提升了司法效率。”

“加强基层民警的反家暴普法培训同样至关重要。”张荆指出,“我们在‘反家暴’的普法培训中发现,部分民警最初对家暴议题存在抵触,认为其可能影响家庭和谐。但通过专家从心理疏导、人权保障等角度进行系统讲解,民警的认识发生了明显转变。”

此外,张荆还建议在农村地区设立家暴受害者临时庇护所,“最好选址在村委会或派出所附近,甚至与办公场所一体化建设,这对施暴者能形成有力的心理震慑。”

当打媳妇被归为“家务事”,农村女性逃离家暴有多难?

2025年,黄丽娇在楚h的协助下与前夫离婚。“离婚后,我感觉生活轻松了很多,”她语气中透着释然,但随即话锋一转,“因为前夫不断骚扰,我不得不频繁报警,结果在邻里眼中成了‘最恶毒’的女人。”

张荆深知,对黄丽娇这样生活在乡村的女性而言,离婚并非终点。“大家只有真正转变观念,反家暴的法律措施才能落到实处,”她说。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编辑:杨瑞

审校:天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