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费”退回来 民心暖起来

新浪国内新闻 2025-12-09 19:00:16

“太感谢纪委的同志了!处理得快,结果我也满意,这下对咱们县的营商环境更有信心了!”近日,某企业负责人曹某某将一面饱含谢意的锦旗,送到平南县大安镇纪委办公室。

此前,该镇纪委收到一封举报信,反映某企业负责人曹某某在办理屋顶光伏安装项目手续过程中,镇干部卢某暗示需缴纳5000元“业务费”。

项目审批事关营商环境,更关乎企业切身利益。大安镇纪委当即翻阅光伏项目审批台账,未发现明显异常。走访几位近期办理过类似业务的群众,了解办事过程中的实际体验与可能存在的“隐形门槛”。随后决定直接约谈当事人——卢某。

纪委工作人员开门见山,要求卢某如实说明情况。但其态度坚决,声称自己始终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流程办事,对所谓的“业务费”一事毫不知情,甚至主动提出可以核查其个人银行流水以证清白。谈话一时陷入僵局。

面对困局,大安镇纪委没有草草了结,而是迅速启动“室组地”片区协作机制,向平南县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报告情况。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指导组建由县、镇两级纪委骨干组成的攻坚组。

经重新梳理线索,攻坚组认为,作为外地投资商的曹某某诬告动机不足,其办事前日恰好有5000元现金取款记录,结合通讯分析等证据,进一步锁定了核查方向。

第二次谈话,攻坚组出示了相关证据,并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推到卢某面前:“权力为民所用,‘小问题’如同蚁穴溃堤,侵蚀政府公信,也损害营商环境。”谈话中既强调了纪律的严肃性,也体现了组织“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

在耐心教育和确凿证据面前,卢某的心理防线最终被突破。她如实交代:“曹某某来办事,我见他是外地老板,觉得是‘机会’……电话里暗示要‘费用’。他第二天给了我5000元现金。我对不起这身制服……”

最终,大安镇纪委对卢某立案审查,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还曹某某全部款项。

针对该案暴露出来的问题,平南县纪委监委督促该镇以此案为鉴,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同时,梳理涉企服务流程、公开监督渠道,扎紧制度笼子,守护营商环境。(平南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