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莱臣(1864-1949)是中国近现代收藏大家,其“虚斋”收藏的历代名画以质量精湛、体系完整著称,被誉为“江南收藏甲天下,虚斋收藏甲江南”。上世纪50年代,庞莱臣后人曾向南京博物院等多家国有文博机构捐赠了大量珍贵古代书画,而其中,受捐赠最多的当属南京博物院,共有137件(套)之多,一些古代名迹已成为这些机构的镇馆之宝。
然而让人意外的是,庞莱臣后人捐给南京博物院的一件明代仇英《江南春》图卷突然在今年北京的一场艺术拍卖中亮相,估价达8800万元。
藏家捐赠给博物院的名画,为何会“不清不楚”地出现在拍卖市场?近日,相关事件引发公众热议。

庞莱臣后人捐给南京博物院的明代仇英《江南春》图卷(局部),2025年出现在北京一拍卖公司预展中

捐赠文物系“伪作”?
拍卖市场上的古画又是哪来的?
2024年10月份,庞叔令就137件(套)(含明代仇英《江南春》图卷)藏品是否得到妥善保管、流向等有关情况,致函南京博物院,要求其将所有137件(套)古画制作详细说明及清单,并将藏品逐一当面展示,确定所有文物现状,但当时南京博物院对于庞叔令的要求,未做任何答复。庞叔令遂对南京博物院提起诉讼。
2025年6月28日,庞叔令依据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2025)苏0102民初1397号《民事调解书》,前往南京博物院核验137件(套)藏品原件,发现其中有五件古画无法看到,包括仇英《江南春》图卷、赵光辅《双马图轴》、王绂《松风萧寺图轴》、王时敏《仿北苑山水轴》、汤贻汾《设色山水轴》。2025年7月3日,南京博物院发文告知她捐赠的上述五件藏品系伪作,已将上述五件捐赠藏品剔除藏品序列,并对藏品原件进行划拨、调剂处理。但是,南京博物院并未提供这五件古画明确的划拨、调剂去向材料,也未给予答复。

1962年11月,江苏省人民委员会颁发给庞家后人捐赠古代书画137件的奖状。
2025年5月,庞叔令赫然发现在南京博物院遍寻无着的由庞家人捐赠的仇英《江南春》图卷出现在北京一拍卖预展上,估价显示待询,经其了解估价达8800万元,遂立即向国家文物部门举报,拍卖公司后撤拍。
“我祖父庞莱臣为近现代中国南方最著名的收藏家。庞家捐赠的文物现存于故宫博物院、南京博物院、上海博物院、苏州博物馆,并有不少文物为各家博物馆镇馆之宝。我父亲与我于1959年向南京博物院捐赠的文物,都是珍品,不存在伪作,但南京博物院擅自认定五件藏品系伪作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我曾祖父及父亲的声誉。其如果认为有伪作,应第一时间通知我们,共同确认文物真伪。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南博确定不收藏, 我们有权将其收回。”庞叔令对澎湃新闻说,南博不仅没有通知他们,反而还将庞家捐赠的这些古代绘画精品倒出南京博物院,以至于由拍卖公司进行拍卖。
事实上,庞莱臣后人与南京博物院的对簿公堂已非第一次了。
2014年12月26日,为纪念庞莱臣诞辰150周年,南京博物院策划“藏天下:庞莱臣虚斋名画合璧展”。当时的策展人、南京博物院研究馆员庞鸥为展览撰写了一篇文章,其中有一句这样写道:“庞莱臣也没有想到,他的子孙会败落到卖画为生。”
当时庞家与庞鸥展开了一场名誉权官司。在法庭上,庞鸥拿出了一份2010年8月底的新闻报道,内容是关于南京艺兰斋美术馆的一件镇馆之宝――明代仇英《江南春》图卷。文章题为《中国最大美术馆――南京艺兰斋美术馆明年开门迎客》,其中提到,“在众多的珍品中,有一件堪称艺兰斋镇馆之宝,就是明代仇英的《江南春》。”
在庞家看来,这幅作品就是1959年他们捐赠给南博的那幅著名的明代仇英《江南春》图卷。这场名誉权官司,庞家最终胜诉,法院判决庞鸥赔礼道歉,但南京艺兰斋美术馆的《江南春》图卷究竟来自何处,并无定论。
自那以后,庞家开始持续向南京博物院写信,核心诉求很简单:希望查看1959年捐赠的137件(套)藏品的现状。
然而今年5月,仇英《江南春》图卷便出现在了北京的春拍市场上,当时在拍卖图录上曾有这样的一段描述:此卷一直是江南几位重要收藏家的庋藏,清代,由王氏“话雨楼”王楠、王鲲、王致望三代珍藏,期间经寓居楼中的金农过眼;后经“过云楼”顾文彬藏,著录于《过云楼书画记》中,称为“仇画第一”,传至其孙顾麟士后,转藏庞元济处,为“虚斋至精之品”,并给出了传承图谱。因而,一些网友认为画作是南京博物院送到拍卖行并不成立。

对于南京博物院认定其中五件文物系伪作的说法,庞家后人自然不会认同。12月16日,庞家后人签署了《强制执行申请书》,正式向法院申请强制南京博物院提供上述五件藏品的详细流转去向材料。案件进入新的阶段。

事实真相如何?
这件事十足诡异。当年的藏品究竟去了哪?现身拍卖行的是否就是当年的藏品?这些问题都令人费解。从“8800万元”的估价可以看出,这件作品分量极重。如果当年捐赠的是真品,如此贵重之物怎会从博物馆流出?
12月17日,南京博物院就相关舆论做出了回应。

细究可以发现,南京博物院称对5幅画作进行处置的依据是《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但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已进馆的文物、标本中,经鉴定不够入藏标准的,或已入藏的文物、标本中经再次鉴定,确认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应另行建立专库存放,谨慎处理;必须处理的,由本单位的学术委员会或社会上的有关专家复核审议后分门别类造具处理品清单,报主管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妥善处理。
“谨慎处理”“报请批准”,这些措辞已经说明,哪怕鉴定为“伪作”,处理也不能是囫囵吞枣的糊涂账,而必须严谨慎重。毕竟,对于文物来说,一次错判可能就是无可挽回的损失。也正如有文物法律专家表示,“如果确需处置藏品,应当遵循严格程序,并优先考虑让原捐赠人收回。”
这意味着,即便是作为“伪作”处置,最起码也要让原捐赠人知情,而不能由博物馆方面自行随意处理。对公共博物馆而言,“说不清”本身就令人后怕,这意味着账目无法核验、流程无法复原、责任难以追溯,文物保护有悬空的风险。
而当初被鉴定为伪作的《江南春》在拍卖行重新出现,其实也给查清真相提供了契机。原作上钤章俱在,足以为验明真伪提供可能,也可与当年鉴定记录进行比对、核验。另外,此前有报道称该画作曾收藏于南京“艺兰斋美术馆”,这距今不远,当事人也理当可以问询。这些线索,都为查清真相铺垫了可能。
因此,南京博物院方面不应回避,而应顺势查清真相。既然已有可供核验的实物与线索,就应主动梳理鉴定与处置经过,厘清可能的流转路径,把事实讲清楚、把疑点一一回应。只有如此,这起争议才能止于真相,而不是在猜测中不断发酵。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适时介入。站在更大的层面看,这不仅关乎几件藏品的去向,更关系到整个文物事业赖以运转的信任基础。

图源:视觉中国
事情不解释清楚,公众就会怀疑捐赠文物是否真能被妥善保存、完好地留在公共体系之中,那么“捐赠”这一制度本身就会面临拷问――当善意得不到确定的回应,人们可能就对把珍贵文物托付给博物馆缺乏信心。这才是这起风波背后真正沉重、也最值得警惕的风险。
也得承认,这起事件横跨数十年,线索纷繁、责任交错。但正因如此,今天更需要一丝不苟的态度。把账目查清、把流程理顺、把去向说透,这不只是回应一场争议,更是在为公共文博体系补上一块最基础的信任基石。
须知,对文物负责、对历史负责,不只在于妥善收藏、展陈文物,更包括对其来历与命运的清楚交代;对每一次托付、每一份善意,给出经得起时间检验的回答。
监制| 李绍飞
编辑| 应凰
审校 | 孟夏
来源|央视网综合央视新闻、澎湃新闻、新京报、上观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