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组织及时指出问题,我一定认真深刻反思,积极主动作为,及时跟进相关工作,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落地见效。”日前,青阳县某局相关领导受到诫勉谈话后郑重表态并承诺。
近年来,青阳县纪委监委始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将“四种形态”落实到监督执纪全过程,促使党员干部受教育、明纪律、知敬畏,推动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2024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278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形态批评教育帮助138人次,占比49.6%;第二种形态处理105人次,占比37.8%;第三种形态处理13人次,占比4.7%;第四种形态处理22人次,占比7.9%。
据悉,该县纪委监委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聚焦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综合运用专项检查、随机抽查、交叉互查等方式方法,对党员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违法问题,综合运用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等方式抓早抓小,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监督执纪的常态,推动监督执纪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不断拓展。 2024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291件,立案171件,处分134人,采取留置措施7人,移送检察机关6人;向相关部门制发工作提示函7份,推动建立健全制度机制3项。
“‘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政策策略,也是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的重要遵循。下一步,我们将持续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事求是、防微杜渐,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使干部在遵规守纪中改革创新、干事创业。”青阳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池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