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美商品加征34%关税 将11家美国企业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

新浪国内新闻 2025-04-04 21:39:43

中方在世贸组织起诉美“对等关税”措施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中方在世贸组织起诉美“对等关税”措施答记者问。

问:据悉,中国在世贸组织就美国对华产品加征“对等关税”措施提起诉讼。能否请您介绍具体情况?

答:美东时间4月2日,美方宣布对包括中国在内的所有贸易伙伴征收“对等关税”,中方已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起诉。

美方征收所谓“对等关税”,严重违反世贸组织规则,严重损害世贸组织成员正当合法权益,严重破坏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和国际经贸秩序,是典型的单边霸凌做法,危害全球经贸秩序稳定。中方对此坚决反对。

中方始终是国际经贸秩序的坚定捍卫者和多边贸易体制的坚定支持者。我们敦促美方立即纠正错误做法,取消单边关税措施。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4月4日发布公告,2025年4月2日,美国政府宣布对中国输美商品征收“对等关税”。美方做法不符合国际贸易规则,严重损害中方的正当合法权益,是典型的单边霸凌做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有关事项如下:

一、对原产于美国的所有进口商品,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34%关税。

二、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此次加征的关税不予减免。

三、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之前,货物已从启运地启运,并于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至2025年5月13日24时进口的,不加征本公告规定加征的关税。

海关总署暂停6家美国企业产品输华资质

海关总署今天(4月4日)发布第54号和第55号公告,为保护中国消费者健康,保障中国畜牧业生产安全,由于相关进口产品存在检验检疫问题,决定暂停1家美国涉事企业高粱输华资质,3家美国涉事企业禽肉骨粉输华资质,并暂停2家美国涉事企业禽肉产品输华。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4号(关于暂停美国C&D (USA) INC。企业高粱和American Proteins inc。等3家企业禽肉骨粉输华资质的公告)

近期,中国海关在进口的美国高粱中检出玉米赤霉烯酮和霉菌总数超标,在进口的美国禽肉骨粉中检出沙门氏菌。为保护中国消费者健康和畜牧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出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及世界贸易组织《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涉事企业C&D (USA) INC。(中方注册号:QUSA0824082200028)高粱输华资质,暂停American Proteins , Inc。(中方注册号:QUSA0423071400055)、Mountaire Farms of Delaware, Inc。(中方注册号:QUSA0423112000023)、DARLING INGREDIENTS INC。(中方注册号:QUSA0423071400061)3家涉事企业禽肉骨粉输华资质。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4月4日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5号(关于暂停美国2家禽肉企业产品输华的公告)

近期,中国海关在进口的美国鸡肉产品中多次检出我国法定禁用药物呋喃西林,为保护消费者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Mountaire Farms of Delaware, Inc。(在华注册编号为CUSA01052002200244)、Coastal Processing, LLC(在华注册编号为CUSA01051912250083)等2家企业禽肉产品输华。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4月4日

将16家美国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将16家美国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答记者问。

问:2025年4月4日,商务部宣布将16家美国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请问有何考虑?

答: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将16家美国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禁止对其出口两用物项。这些实体存在可能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行为,任何出口经营者不得违反上述规定。

出口管制管控名单

(2025年4月4日)

1。 高点航空技术公司(‌High Point Aerotechnologies)

2。 环球世界物流公司(Universal Logistics Holdings, Inc。)

3。 Source Intelligence公司(Source Intelligence, Inc。)

4。 美国繁荣联盟(Coalition For A Prosperous America)

5。 内华达山脉公司(Sierra Nevada Corporation)

6。 边缘自治运营公司(Edge Autonomy Operations LLC)

7。 赛博勒克斯公司(Cyberlux Corporation)

8。 哈德森技术公司(Hudson Technologies Co。)

9。 萨罗尼克科技公司(Saronic Technologies, Inc。)

10。 国际海洋工程公司(Oceaneering International, Inc。)

11。 摇杆舵公司(Stick Rudder Enterprises LLC)

12。 立方公司(Cubic Corporation)

13。 S3航空防务公司(S3 AeroDefense)

14。 特科姆公司(TCOM, Limited Partnership)

15。 文本矿公司(TextOre)

16。 ACT1联邦公司(ACT1 Federal)

将斯凯迪奥公司等11家美国企业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

商务部4月4日发布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关于将斯凯迪奥公司等11家美国企业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的公告。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等有关法律,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依据《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第二条、第八条和第十条等有关规定,决定将斯凯迪奥公司等11家实体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并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一、禁止上述企业从事与中国有关的进出口活动;

二、禁止上述企业在中国境内新增投资。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被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的11家美国实体

1。 斯凯迪奥公司(Skydio Inc。)

2。 BRINC无人机公司(BRINC Drones,Inc。)

3。 红色六方案公司(Red Six Solutions)

4。 赛尼克斯公司(SYNEXXUS,Inc。)

5。 火风暴实验室公司(Firestorm Labs,Inc。)

6。 奎托斯无人机系统公司(Kratos Unmanned Aerial Systems,Inc。)

7。 浩劫人工智能公司(HavocAI)

8。 尼罗斯科技公司(Neros Technologies)

9。 多莫战术通信公司(Domo Tactical Communications)

10。急速飞行公司(Rapid Flight LLC)

11。英斯图公司(Insitu,Inc。)

两部门:对部分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公布对部分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具体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下列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一、钐相关物项

(一)1C902.a 金属钐、含钐的合金及相关制品:

1。 金属钐(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05301910)。

2。 含钐的合金:

a。 钐钴合金;

b。 钐铁合金;

c。 钐镍合金;

d。 钐铝合金;

e。 钐镁合金。

3。 含钐的靶材(参考海关商品编号:3824999922、8486909110):

a。 钐靶;

b。 钐钴合金靶;

c。 钐铁合金靶。

4。 钐钴永磁材料。

(二)1C902.b氧化钐及其混合物(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46901940、2846901993、3824999922)。

(三)1C902.c含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46902810、2846902910、2846903910、2846904820、2846904910、2846909920、3824999922)。

二、钆相关物项

(一)1C903.a 金属钆、含钆的合金及相关制品:

1。 金属钆(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05301910)。

2。 含钆的合金:

a。 钆镁合金;

b。 钆铝合金。

3。 含钆的靶材(参考海关商品编号:3824999922、8486909110):

a。 钆靶;

b。 钆铁合金靶;

c。 钆钴合金靶。

(二)1C903.b氧化钆及其混合物(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46901930、2846901993、3824999922)。

(三)1C903.c含钆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参考海关商品编号: 2846902810、2846902910、2846903910、2846904820、2846904910、2846909920、3824999922)。

三、铽相关物项

(一)1C904.a金属铽、含铽的合金及相关制品:

1。 金属铽(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05301300)。

2。 含铽的合金:

a。 铽钴合金;

b。 铽钴铁合金。

3。 含铽的靶材(参考海关商品编号:3824999922、8486909110):

a。 铽靶;

b。 铽钴合金靶。

4。 含铽的钕铁硼永磁材料。

(二)1C904.b氧化铽及其混合物(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46901600、2846901993、3824999922)。

(三)1C904.c含铽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46902100、2846902810、2846903100、2846903910、2846904200、2846904820、2846909300、2846909920、3824999922)。

四、镝相关物项

(一)1C905.a金属镝、含镝的合金及相关制品:

1。 金属镝(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05301200)。

2。 含镝的合金:

a。 镝铁合金;

b。 铽镝铁合金。

3。 含镝的靶材(参考海关商品编号:3824999922、8486909110):

a。 镝靶;

b。 铽镝铁合金靶。

4。 含镝的钕铁硼永磁材料。

(二)1C905.b氧化镝及其混合物(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46901500、2846901993、3824999922)。

(三)1C905.c含镝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46902200、2846902810、2846903200、2846903910、2846904300、2846904820、2846909400、2846909920、3824999922)。

五、镥相关物项

(一)1C906.a金属镥、含镥的合金及相关制品:

1。 金属镥(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05301910)。

2。 镱镥合金。

3。 镥靶(参考海关商品编号:3824999922、8486909110)。

(二)1C906.b氧化镥及其混合物(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46901800、2846901993、3824999922)。

(三)1C906.c含镥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46902810、2846902910、2846903910、2846904820、2846904910、2846909920、3824999922)。

六、钪相关物项

(一)1C907.a金属钪、含钪的合金及相关制品:

1。 金属钪(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05301800)。

2。 含钪的合金:

a。 钪铝合金;

b。 钪镁合金;

c。 钪铜合金。

3。 钪靶(参考海关商品编号:3824999922、8486909110)。

(二)1C907.b氧化钪及其混合物(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46901980、2846901993、3824999922)。

(三)1C907.c含钪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46902810、2846902910、2846903910、2846904820、2846904910、2846909920、3824999922)。

七、钇相关物项

(一)1C908.a 金属钇、含钇的合金及相关制品:

1。 金属钇(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05301700)。

2。 含钇的合金:

a。 钇铝合金;

b。 钇镁合金;

c。 钇镍合金;

d。 钇铜合金;

e。 钇铁合金。

3。含钇的靶材(参考海关商品编号:3824999922、8486909110):

a。 钇靶;

b。 钇铝合金靶;

c。 钇锆合金靶。

(二)1C908.b氧化钇及其混合物(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46901100、2846901993、3824999922)。

(三)1C908.c含钇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46902600、2846902810、2846903600、2846903910、2846904600、2846904820、2846909690、2846909920、3824999922)。

说明:

1。 1C902.a.2、1C903.a.2、1C904.a.2、1C905.a.2、1C906.a.2、1C907.a.2、1C908.a.2项所管制的合金包括锭、块、条、丝、片、棒、板、管、颗粒、粉末等形态。

2。 1C902.a.3、1C903.a.3、1C904.a.3、1C905.a.3、1C906.a.3、1C907.a.3、1C908.a.3项所管制的靶材包括片、管等形态。

3。 1C902.a.4、1C904.a.4、1C905.a.4项所管制的永磁材料包括磁体或磁粉。

4。 1C902.b、1C902.c、1C903.b、1C903.c、1C904.b、1C904.c、1C905.b、1C905.c、1C906.b、1C906.c、1C907.b、1C907.c、1C908.b、1C908.c项所管制的氧化物、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但不限于粉末等形态。

出口经营者出口上述物项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的相关规定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

出口经营者应加强物项识别,报关时应在备注栏中注明是否属于管制物项,属于管制物项的应列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编码。对上述填报信息存有疑议的,海关将依法质疑,质疑期间出口货物不予放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同步予以更新。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5年4月4日

责任编辑:陈琰 SN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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