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青年报
2025年6月30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原副主任张平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张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追缴在案的张平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
2008年上半年至2023年12月,被告人张平利用担任贵州省纪委监察综合室主任,贵阳市委常委、纪委书记,贵阳市委副书记,贵州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融资贷款、案件处理、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772万余元。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平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
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绝大部分已追缴,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张平,男,汉族,1964年8月出生,湖北南漳人。


张平毕业于贵州省安顺师范专科学校政教科政教专业,毕业后成为贵州有机化工总厂党校教师,两年后转任贵州有机化工总厂公安处刑侦科工作员。
1990年11月,张平任贵州化工建设公司组织科干事,1992年成为中共贵州省贵阳市纪委干部。
从那时起,他在纪委系统工作多年,历任贵州省贵阳市纪委科员、贵阳市纪委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贵州省纪委办公厅主任科员、贵州省纪委办公厅副处级纪检监察员、贵州省纪委监察综合室副主任、贵州省纪委监察综合室主任、贵州省监察厅副厅长等。
2011年6月,张平任贵州省贵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2014年11月任贵州省贵阳市委副书记。
2016年11月,他转任贵州省安顺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后任主任、党组书记。
2017年4月,张平重回纪委系统,担任贵州省纪委副书记,2018年2月担任贵州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2024年4月3日消息,贵州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张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4年10月,张平被双开。
经查,张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无视组织原则,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清廉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工作要求,违规干预和插手执纪执法活动;执纪违纪,执法犯法,把组织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长期与私营企业主深度“捆绑”,大搞权钱交易,严重损害了纪检监察干部形象;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推进、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