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新修订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印发,针对基层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划出“红线”,明确“底线”,为农村基层干部廉洁、规范履职提供了基本遵循。乡村振兴关键在人,乡村风气重在清廉。
“小微权力”并不小,它维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权益,关系着我们党的执政根基。以“管用”的制度,管好“小微权力”,推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才能够更好地防范“蝇贪蚁腐”现象,才能够更好地提升基层治理工作质效,才能够助力清廉乡村(社区)建设走深走实,持续增强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以制度之实,筑防腐之墙。优亲厚友、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等 “蝇贪蚁腐” 现象,对党委政府的公信力以及群众的获得感具有强烈的侵蚀性,群众反映强烈,并且深恶痛绝。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来看,那些群众身边的黑手,敢于穿过“禁区”和“红线”,伸向“救命钱”“养老钱”等,造成了对公权力的严重损害,需要我们强化标本兼治意识,夯实防腐制度基础。推进村(社区)干部规范廉洁行使小微权力,必须制度先行。强化制度意识,我们必须把纪律规矩挺在前,明确“可为”与“不可为”的界线,通过明确划定基层干部行为“底线”和“红线”,拉起“警戒线”,为精准有力打击“蝇贪蚁腐”现象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以制度之力,亮监督之剑。此次新修订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以完善、健全的严密制度,为强化监督和惩处提供了明确的依据。面对“蝇贪蚁腐”现象,面对“三资”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面对群众的诉求迟迟不能“落地”等,我们必须发挥制度之力,亮出监督之剑,强化对基层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对阻碍乡村振兴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行为,坚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警示一片,绝不姑息,一严到底,进一步保障村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全力清障谱写乡村振兴的阳光篇章。
以制度之效,应群众之盼。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群众最期待的是制度的有效性。风清气正的环境是群众之所盼,实用管用的制度才能够让清廉之治“看得见、摸得着”。推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还需要不断在实践中检验制度的执行力,反馈制度执行的效力。我们要加强制度的执行监督检查,既重视制度之立,更重视制度之效,以制度执行的成效,进一步厚植党委政府的公信力,不断回应群众的期待,让制度之立、制度之行真正转化为制度之治,进一步推动基层治理创新发展、有形有效,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发展信心,助力乡村振兴的美好愿景持续实现。
制度严而纲纪振,风气清而民心齐。让廉洁履责成为全体党员干部的共识,让清廉之风充盈广大城乡,我们要以“管用”的制度更好地管好“小微权力”,大力弘扬清廉务实为民之风,努力办成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不断绘就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新画卷。(贵港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