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上高速征地款怎么不在集体账上?”近日,忻城县古蓬镇内联村镇内屯党支部书记韦夫群在梳理集体账目时,一行缺失的记录让他皱起了眉头。210万元可不是小数目,韦夫群决定召开村民小组会问个明白。
“钱打到我和刘某等四人的账户上了。”村民小组长韦某话音刚落,全场村民议论纷纷。
“这是集体土地的征地款,赶紧转到集体账户来!”韦夫群当即提出要求,没想到韦某却理直气壮地反驳:“这块地我们早就租下来了,租用期间的征地款自然该归我们所有。”
“只要地没卖出去,这笔钱就是集体的!”韦夫群坚持原则,双方争执不下。看着韦某拒不退让的态度,韦夫群意识到事情不简单,随即向忻城县纪委监委反映了这笔征地款被侵占的问题。
群众利益无小事。县纪委监委迅速派出工作组到镇内屯了解相关情况。通过调取权属证明、查阅租赁合同、走访知情村民……工作组理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原来,2021年镇内屯村民决定出售100亩集体林地上种植的桉树,韦某和刘某等四人以33万元收购这批桉树,并与村民签订了这100亩地的租地合同。2025年1月宜上高速征地工作推进到镇内屯时,恰好征用到这块地,村民小组长韦某便动了歪心思。他向征地工作人员谎称该地为其和刘某等四人所有,并独自带领征地工作人员完成了实地丈量,整个过程中始终未向其他村民告知此事。
凭借这层“身份便利”,2025年10月底,韦某将本应归属集体的210万元征地补偿款收入自己和刘某等四人的个人账户中。
掌握情况后,县纪委监委工作组找到韦某等人谈话。
“土地权属证明明确显示这块地是集体所有,租赁合同只赋予你使用权,征地补偿款作为土地所有权衍生的收益,理应归集体所有。”工作组一边向韦某等人出示权属证明和相关文件,解读征地款归属的政策依据,一边结合典型案例说明公款私存的危害。
经过耐心劝导,韦某等人终于认识到错误,于2025年11月主动将210万元征地款存入屯集体账户。最终,县纪委监委对韦某等人进行了相应的处理。
与此同时,该县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聚焦村集体资金使用、资产运营、资源配置等重点环节强化监督检查,切实守护群众利益。(忻城县纪委监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