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顺市委原常委、西秀区委原书记汤辉受贿、洗钱案一审宣判

新浪国内新闻 2025-12-08 21:30:26
贵州省安顺市委原常委、西秀区委原书记汤辉受贿、洗钱案一审宣判

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2025年12月8日,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安顺市委原常委、西秀区委原书记汤辉受贿、洗钱一案,对被告人汤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零一万元;对被告人汤辉受贿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3年,被告人汤辉利用担任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委常委、副区长,贵阳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董事长,贵州双龙临空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贵州双龙航空港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贵州双龙临空经济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贵阳市观山湖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安顺市委常委、西秀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及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接、款项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77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2021年11月,汤辉将受贿所得人民币30万元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赎回后用于购买房产,以此掩饰、隐瞒受贿款的来源和性质。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汤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洗钱罪,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并予数罪并罚。鉴于洗钱犯罪有自首情节,受贿犯罪有未遂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