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将被告人方才的陈述记录在案。”
曾几何时,这句指令是我工作的日常场景。彼时,我是法院庭审现场的一名书记员,端坐于法台一侧,将法庭上的一切如实记录,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庭审笔录。那时的我,更像是一个“旁观者”,只需实时又精准地捕捉庭上发表的每一个意见,确保公平正义在字里行间得到体现。
如今,我的工作场景从庄严肃穆的法庭,换到了氛围凝重的谈话室,身份转变为纪委监委办案人员,我依然需要制作笔录,而这份笔录却承载着完全不同的使命。
初次参与谈话笔录制作时,我面对谈话对象的表述,习惯性复刻法庭上的熟练流程,下意识地开启“速记模式”,但很快我发现这一次的“记录”不是庭审实录,不能只当“传声筒”。
我的师傅,一位有着多年办案经验的前辈看出了我的困惑,他放下手中的笔,翻出一份审结的笔录范本,耐心地教我:“笔录不是问答集,而是一个完整的事实还原,要像讲故事一样,把时间、地点、人物、经过、结果都串联起来,这些看似琐碎的细节,都是日后形成证据链的关键一环,既能帮对方唤醒真实记忆,更能成为验证陈述真伪的‘试金石’。”
一次,我们在查办一起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时,起初对象始终避重就轻,对关键问题含糊其词。师傅没有急于追问,而是从家常话切入,用温和的问题渐渐卸下对方的心理防备。当谈话氛围稍缓,师傅突然问到“那笔钱是否在你孩子出国那天收的”时,对象的眼神中明显闪过一丝慌乱,心理防线开始松动。
“做笔录就像下棋,要有全局性,每一步都要算到后面三五步。”师傅常把这话挂在嘴边。日复一日的耳濡目染,让我完成了从“旁观者”到“重现者”的蜕变。我愈发明白,纪检监察的笔录从来不是文字的简单堆砌,每一次追问,都是对疑点的刨根问底;每一个细节的核实,都是对真相的执着追寻;每一页签满字的笔录,都是对“忠诚、干净、担当”的生动诠释。
从法庭到谈话室,变的是工作场景,不变的是对责任的坚守。这场关于“记录”的修行,仍在继续。(柳州市柳南区纪委监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