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央广独家 / 正文

看丹观察丨农妇因“辱骂”法官被罚10万拘15天,网友:办案怎能情绪化!

央广独家 2025-09-20 22:00:12

看丹观察丨农妇因“辱骂”法官被罚10万拘15天,网友:办案怎能情绪化!

看丹观察丨农妇因“辱骂”法官被罚10万拘15天,网友:办案怎能情绪化!

法律的公信力从不是靠“重罚”树立的,而是来自于每一件体现着“公平”“正义”、经得起审视的案件之中。

近日,山东临沂55岁农妇杨某花因对丈夫轻伤案判决不满,在临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大厅与法官发生言语冲突。当地法院对其作出罚款10万元、拘留15日的处罚。该事件引发社会对司法公正的广泛讨论。相关话题登上各大平台热榜。

看丹观察丨农妇因“辱骂”法官被罚10万拘15天,网友:办案怎能情绪化!

看丹观察丨农妇因“辱骂”法官被罚10万拘15天,网友:办案怎能情绪化!

看丹观察丨农妇因“辱骂”法官被罚10万拘15天,网友:办案怎能情绪化!

尽管涉事法院已撤销罚款决定并退还钱款,但该事件中涉及的诸多法律问题仍值得从专业视角深入剖析。

看丹观察丨农妇因“辱骂”法官被罚10万拘15天,网友:办案怎能情绪化!

涉事法院撤销罚款并道歉

9月19日,临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下称临沂经开区法院)发布情况通报:经核查,在对杨某花处以15日拘留决定的同时,又对其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系适用法律错误,应依法予以纠正。目前,我院已撤销对杨某花的罚款决定,将10万元罚款及利息退还,并向当事人诚恳道歉。 同时将继续深入调查,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看丹观察丨农妇因“辱骂”法官被罚10万拘15天,网友:办案怎能情绪化!

图源:临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看丹观察丨农妇因“辱骂”法官被罚10万拘15天,网友:办案怎能情绪化!

事件经过

据报道,该案当事人杨某花、丈夫王某来,均为临沂市河东区芝麻墩街道中洪湖村村民。2023年,王某来与同村村民孙某省发生纠纷,被后者手持羊角锤打伤。经鉴定,王某来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据此前报道,2023年,同村村民孙某省签订安置协议后缴纳购房款,由村委予以结算确认后分得一套房。同年7月,这套房却由王某来一家抢占并换锁居住。孙某省和村委反复劝说、协商未果。随后,双方家庭在沟通过程中互相殴打,导致不同程度受伤。

案件经公安、检察起诉至法院。王某来、杨某花夫妇先后提出30万元、100万元赔偿要求。2025年5月19日,孙某省被临沂市公安局沂河新区分局执行逮捕。同年6月3日,临沂经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孙某省拘役三个月,赔偿王某来各项损失共计25390.69元。

但因杨某花认为法院对孙某省判罚过轻,于是来到临沂经开区法院执行大厅,找到承办法官于某某理论。相关监控视频显示,办案法官在办案大厅向王某来夫妇送达判决书时,杨某花在大厅里有较长时间的过激行为,法警对杨某花进行劝说制止未果。针对其行为,临沂经开区法院才在当日对杨某花作出拘留和罚款决定。

看丹观察丨农妇因“辱骂”法官被罚10万拘15天,网友:办案怎能情绪化!

10万罚款、15天拘留,法院的依据为啥不对?

法院对杨某花作出处罚的核心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李泽瑞律师指出,该条款的适用存在明显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从条文本身来看,其明确限定适用场景为“法庭审判过程中”,针对的是诉讼参与人或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的行为。“根据报道,本案冲突发生在判决作出后的执行大厅,并非庭审现场,这与条文规定的适用空间完全不符,属于典型的‘场景错配’。”李泽瑞表示,该条文明确规定罚款上限为1000元,且处罚方式为“罚款或者拘留”的择一适用模式。但涉事法院不仅作出10万元罚款,远超法定上限百倍,还同时适用拘留措施,既违背“罚过相当”原则,也直接抵触法律明确规定的处罚规则。

看丹观察丨农妇因“辱骂”法官被罚10万拘15天,网友:办案怎能情绪化!

这么重的处罚谁批的?法官处置是否有问题?

“司法机关行使惩戒权需遵循比例原则与程序正义,涉事法官的处置行为存在明显失当。”李泽瑞强调,法官作为司法裁判者,面对当事人的质疑与情绪宣泄,负有耐心释法明理的义务,而非直接动用重罚手段。

李泽瑞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这意味着该错误处罚并非个别人的疏忽,而是经过审批的程序性行为,暴露出法院内部权力监督机制的缺位。

看丹观察丨农妇因“辱骂”法官被罚10万拘15天,网友:办案怎能情绪化!

15天拘留是否是错关?能否索赔?

李泽瑞认为,若拘留的依据缺乏充分证据、法律依据错误,或处罚强度与行为情节严重失衡,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国家机关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合法权益”的赔偿要件。“法院自行撤销罚款决定的行为,也从侧面印证了原处罚措施的违法性,而基于同一错误依据作出的拘留决定,具备违法性认定基础。”

李泽瑞介绍,国家赔偿的启动以“职权行为违法”为核心前提,若杨某花案的拘留措施符合这一条件,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国家机关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取得赔偿。

在赔偿标准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此前,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要求自2025年5月19日起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按照每日475.52元计算。此外,因违法拘留可能造成的名誉权损害,杨某花还可要求法院在侵权影响范围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看丹观察丨农妇因“辱骂”法官被罚10万拘15天,网友:办案怎能情绪化!

法律的公信力从不是靠“重罚”树立的

农妇行为或有不当,但仅据此便对其处以15日拘留及10万元罚款,显然突破了“过罚相当”的合理尺度。即便后来该法院撤销罚款处罚,其《情况通报》也仅停留在“退钱道歉”的层面:既未回应“当初为何罚这么重”的核心疑惑,也未对“滥施重罚”的错误作出清晰解释与深刻反思。这种“避重就轻”的回应,本质上是当地司法机关对自身曲解法律、权力任性问题的回避,以及面对公众质疑的傲慢。

法官作为法律守护者,本应比任何人更应恪守程序正义与权力边界;法院的职责不仅是作出判决,更要通过透彻的法理阐释、规范的裁判程序、专业的诉讼引导,令人信服地定分止争。毕竟,法律的公信力从不是靠“重罚”树立的,而是来自于每一件体现着“公平”“正义”、经得起审视的案件之中。

看丹观察丨农妇因“辱骂”法官被罚10万拘15天,网友:办案怎能情绪化!

对此,不少网友表示“办案怎能情绪化?”

看丹观察丨农妇因“辱骂”法官被罚10万拘15天,网友:办案怎能情绪化!

看丹观察丨农妇因“辱骂”法官被罚10万拘15天,网友:办案怎能情绪化!

看丹观察丨农妇因“辱骂”法官被罚10万拘15天,网友:办案怎能情绪化!

看丹观察丨农妇因“辱骂”法官被罚10万拘15天,网友:办案怎能情绪化!

看丹观察丨农妇因“辱骂”法官被罚10万拘15天,网友:办案怎能情绪化!

看丹观察丨农妇因“辱骂”法官被罚10万拘15天,网友:办案怎能情绪化!

看丹观察丨农妇因“辱骂”法官被罚10万拘15天,网友:办案怎能情绪化!

来源:央广网综合红星新闻

记者:费权

本期编辑:吴双 田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