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甘肃省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了解到,11月8日19时许,有网民通过网络平台发布有关“黄河上游一级支流大夏河边有车辆疑似排污”的视频。视频发出后,市委、市政府立即组织市生态环境、水务、公安等部门连夜到现场核实,并由生态环境部门立案调查,并于当晚对现场水质、车辆残留积水等取样检测。

现初步查明,杨某某、杜某某于11月8日驾驶号牌为川J6***2的私营专门运输鱼类车辆,到临夏市某渔场拉运鱼苗。由于该车前期运输过其他类别鱼类,为预防鱼类交叉感染,将高锰酸钾粉末倒入运输罐体进行清洗消毒,后将罐体约6方积水排入连通大夏河的退水渠道。根据对罐体残留水取样检测,参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向河渠排入水质为一般污水;对周边环境水质取样检测,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符合地表水Ⅲ类标准。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表示,当事人向水体排放、倾倒废弃物,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规定,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正在按程序依法调查处理。
(总台记者 张磊 马凌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