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2月3日消息(记者郭佳丽)12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举行“凝聚法治合力 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新闻发布会,通报法检合力法治化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记者在发布会了解到,本批6件案例所涉行政争议的化解主要呈现“法检合力、法治化、实质性”三大特点。

新闻发布会现场(央广网发 最高人民检察院供图)
法检合力化解行政争议。本批6件案例均由检察机关提出监督意见,其中4件提出抗诉,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收到检察监督意见后,法检采取共同走访调查、与行政机关召开联合会议等方式,合力解决当事人实质性诉求。
如邬某诉浙江省某县某街道办事处拆迁管理行政强制案。邬某因房屋被强制拆除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浙江省检察院抗诉后,省法院、检察院积极联动,多次走访属地政府和邬某暂住地,共同约谈街道办主要负责人,督促政府部门依法履职,安排邬某夫妇入住村居养老院,邬某领取提存多年的补助款,解决了两位老人年事已高却“老无所居”的问题。
又如张某夫妇诉重庆市某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撤销行政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案。张某夫妇对其养殖场的限期拆除决定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重庆市检察院提出抗诉后,重庆市法院、检察院多次联合召集市资规局、区政法委、区政府、街道办等多个部门共同开展争议化解工作,共同帮助张某夫妇分析风险损失、定位合理预期,最终促成张某夫妇与政府签订征拆协议书并获得合理补偿,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法治化化解行政争议。本批6件案例所涉行政争议的化解不是是非不清、对错不明的“和稀泥”,而是以事实认定准确和法律适用统一为前提,在法律框架内实现的争议化解。
如魏某诉江苏省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基本养老保险资格认定案。魏某收到退休证后发现工龄计算有误而提起行政诉讼。徐州市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后,市法院、检察院联合人社局召开座谈会,指出行政机关应全面调取魏某档案资料等证据,对魏某工龄作出正确认定。后人社局调取到工资改革套改名册及附件等原始档案、魏某老户籍底册等证据,据实变更魏某参加工作时间并补发其退休金,切实维护了退休职工养老权益。
又如魏某某诉河南省某县城市更新服务中心房屋征收案。魏某某因对房屋征收中超面积安置定价标准有异议而提起行政诉讼。河南省某县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后,县法院、检察院依托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府院联席会议、专家咨询委员会,充分研判该案“类案同判”的合理性,促成双方当事人参照类案判决标准签订和解协议,有效化解了因时间跨度长、房价波动导致的补偿争议。
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本批6件案例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比较多发的房屋土地征收、社会保障、房产登记、交通管理等领域,突出“以人民为中心”,在法检共同努力下使所涉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如汪某、马某翠诉安徽省某县房产管理局行政登记案。原属汪某、马某翠所有的一处房屋转移登记于马某翠之弟马某松名下,后汪某夫妇为恢复房屋权属先后提起民事、行政诉讼。安徽省检察院提出抗诉后,省法院、检察院联合走访调查,了解涉案房屋转移登记的真实情况与当地已婚兄姐帮助弟妹的习俗,通过释法说理促成案件和解,房屋恢复登记至汪某名下,汪某夫妇自愿补偿已故弟弟马某松之妻30万元,一揽子解决涉及的民事、行政争议。
又如付某诉江苏省某县交警大队、某车辆救援服务公司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案。付某驾车与他人发生轻微交通事故,车辆被拖至指定停车场后被要求交纳300元拖车费,付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宿迁市检察院提出抗诉后,市法院、检察院推动公安机关自查自纠,督促某救援公司规范经营,退还付某300元拖车费,并针对事故车辆扣押停放管理中的乱收费问题,推动当地“轻微事故线上快处快赔举措”落地落实,不仅使个案问题得以实质化解,更着眼于系统性、长远性的整治和优化,从源头上减少相关争议。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行政检察厅厅长张相军表示,下一步将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对法检合力法治化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示范作用,坚持把法治化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贯穿司法办案全过程,进一步落实“3+N”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工作机制。以扎实有效推动行政争议法治化实质性化解的新成效新作为,努力为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