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故事丨发票差额藏“猫腻”

新浪国内新闻 2025-11-28 20:00:14

“组长,您看这张发票上开具的金额是46756元,村支书却签批只支付39875.8元,这背后是不是有什么问题?”

前不久,博白县委第一巡察组对黄凌镇某村开展巡察,在查阅该村合作社相关资料时,一张报账票据引起了巡察组工作人员的注意。这张2020年5月的采购发票格外扎眼,发票上清晰打印着“鸡苗、鹅苗及饲料款46756元”,但下方村党支部书记杜某的签批意见却是“同意支付39875.8元”,近7000元的差额既没有备注说明,也没有附任何补充凭证。

“此事有蹊跷,必须要作进一步了解。”随后,巡察干部找来杜某了解情况。

“杜书记,这张你签署报销的合作社发票,还有印象吗?”巡察组开门见山问道。

“有印象,这是正常报账,没问题。”杜某不以为然地说道。

“不对吧!你再看看这发票,为什么开具金额与签署支付金额不一致?如果说假话隐瞒事实,我们将追究责任。”巡察组工作人员严肃地说。

“这个……”杜某支支吾吾,自知无法自圆其说,犹豫良久将事实和盘托出。

原来,2020年5月,为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该村从合作社拿出26356元购买鸡、鹅、饲料及设备等发展养殖业。因2019—2020年间,村委分别有一笔搭建厨房和一笔购买吊扇费用尚未报支,杜某便想“搭车”处理,提出并决定将两笔费用13519.8元计入合作社购买鸡、鹅、饲料一并开具发票报支,村委其他干部没有提出异议。可因时任村治保主任黄某粗心算错,误将发票总额开成46756元,与虚增金额不符,杜某便在发票上只签署“同意支付39875.8元”。

随后,巡察组采取边巡边移交的方式将问题线索移交该县纪委监委处理。县纪委监委和黄凌镇纪委组织力量进行核查。根据调查结果,给予杜某政务警告处分。

针对该案暴露出的村集体“三资”监管漏洞、村干部纪法意识淡薄等问题,博白县纪委监委向黄凌镇发出纪检监察建议,督促该镇落实主体责任,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全面查摆问题,健全完善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村“两委”干部教育和监督管理,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博白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