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组织对我容错免责,我心里的石头也彻底放下了,干事的腰杆也能挺得更直。我将把组织关怀转化为具体行动,认真工作、勇于担当,努力干出成绩……”在得知自己被容错免责,绩溪县某重点项目房屋拆迁工作组负责人陶某激动地说道。
近年来,该县纪委监委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把容错纠错作为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解决干事创业后顾之忧、锻造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具体举措,从8个方面对党员干部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中发生的无意过失和探索性失误、错误,予以免责或者从轻、减轻处理,旗帜鲜明为改革者鼓劲、为实干者撑腰、为担当者担当。
容错纠错,绝不是搞纪法“松绑”。在具体实践中,县纪委监委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从行为性质、动机目的、时间节点、程序方法、错误原因、错误程度、社会评价以及损失挽回等方面综合分析研判,精准分类处置,以免责减责“正面清单”解除干部干事创业的思想顾虑,以追责问责“负面清单”拧紧干部干事创业的“安全阀”,坚决做到实事求是、不枉不纵。截至目前,已对3名党员干部予以容错免责。
同时,县纪委监委坚持打好容错纠错“组合拳”。一方面,按照“一人一策”量身定制回访方案,通过暖心回访激励受处分人员从“有错”向“有为”转变,让“跌倒干部”重新站起来;另一方面,坚持严查快处恶意中伤、诬告陷害等行为,最大程度保护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的干部,积极营造干事担当的浓厚氛围。
“容错纠错不是‘免责牌’,而是激励担当作为的‘导向标’。下一步,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常态化做实做细容错免责工作,有力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在遵规守纪的前提下真正做到敢为、善为、有为 。”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宣城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