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开过会、大家点了头,这笔钱就能‘灵活处理’,现在想想,真是辜负了村民的信任……”近日,鹿寨县寨沙镇纪委办公室内,某屯村民小组长潘某某面对调查人员,满脸愧疚地说道。
事情要从今年4月寨沙镇纪委开展的集体资金专项检查说起。检查组在翻阅村屯级财务资料时,发现某屯集体资金管理混乱,多笔支出去向不明,尤其一笔标注为“律师费”的24万元支出,无合同及详细费用清单,疑点重重。
“我们屯为征地补偿款的事打了官司,后来赢了,但律师费到底花了多少,从来没公示过。”“当时潘组长说重新找律师‘包赢’,要从补偿款里拿80%当律师费,大家觉得总比一分钱不得好,就都同意了。”带着疑问,检查人员走进该屯走访,村民们的话让问题线索逐渐清晰。
结合访谈群众的情况,检查组调取该屯集体账户银行流水、会议记录,约谈相关村干部,很快锁定了小组长潘某某。“村民代表大会都同意从补偿款里提取80%作为律师费,我只是按决议办事。”面对询问,潘某某试图以“集体决策”为理由为自己开脱。
“决策程序合规,不代表资金使用就可以暗箱操作。既然是集体支出,为何费用明细不全?实际支付的律师费到底是多少?”调查人员拿出银行流水和收款凭证,逐一核对。潘某某的心理防线逐渐崩溃,最终如实交代了问题。
原来,2021年1月,该屯因征地补偿款纠纷请律师打官司,集体决定从补偿款中提取25%的款项支付律师费。可4个月后,潘某某以需更换更加专业的律师为由再次召集村民开会,谎称新律师要价更高,律师费提取需提高至80%,并承诺“保证胜诉”。急于解决纠纷的村民未多质疑,便同意了这一方案。
2023年,官司胜诉,该屯获得30.36万元征地补偿款及利息。潘某某随即以“支付律师费”名义,按80%比例从集体账户支取现金24万元,然而实际支付律师费、测绘费及诉讼期间交通餐饮等费用仅11.55万元,剩余12.45万元被潘某某直接占为己有,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日常开支。此外,调查还发现,2021年至2024年期间,潘某某利用管理集体资金的职务便利,多次挪用集体资金共7.73万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
“村民选我当组长,是信得过我,可我却把集体的钱当成了自己的‘私房钱’,真是糊涂!”在政策宣讲和批评教育下,潘某某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最终,潘某某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记大过处分;其占有、挪用的集体款项,已制定还款计划分期退还,目前已退回4万元。
身边案例是最好的“警示钟”。寨沙镇纪委将日常监督检查以及该案暴露出的村级集体资金管理不规范、村务公开不到位等问题,梳理形成清单,反馈给镇分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并督促镇政府派出工作组,深入各村开展集体资金专项检查18次,发现并推动整改财务公示不及时、支出审核不严格等问题24个,修订完善《寨沙镇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及报账程序规定》,切实筑牢基层集体资金“安全防线”。(鹿寨县纪委监委)
